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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将采取与违规行为发生地措施保持一致的联动处理。

  一、对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实施联动处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山东博豪农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函〔2021〕814号)内容,现按照联动处理相关规定,要求对通报中相关企业违规产品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并在补贴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不允许新录入补贴申请。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涉事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企业的产品由于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附件:2021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查处违规联动处理情况(9月30日更新公布).xls

  

  

  

  

  

  

  芜湖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uhu.gov.cn/nyzx/xydt/8299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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