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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龙农〔2021〕4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81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标准、评审程序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执行。

  2.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应当已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提出审查意见,于8月2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材料和《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提出复核意见,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里分配我市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数量,各县(市、区)按以下名额推荐,并在规定的申报数量内进行上报,不得超过规定申报数量。

  

  县(市、区)

  推荐申报数量(个)

  县(市、区)

  推荐申报数量(个)

  新罗区

  6

  长汀县

  5

  永定区

  5

  漳平市

  7

  上杭县

  8

  连城县

  5

  武平县

  6

  

  

  合计(个)

  42

  四、材料要求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留存1份),并提供《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廖芳园联系电话:0597-2306841

  电子邮箱:fjlyjgk@sina.com

  

  附件:1.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福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实地考评情况表

   3.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下载: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longyan.gov.cn/xxgk/tzgg/202108/t20210805_18102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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