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10.13)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渔监)罚〔2021〕1号 | 苏东台渔10468船进出渔港未按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案 | 于久平 | 于久平(船长) | 2021年9月26日13时09分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如东县洋口渔港8号码头登临苏东台渔10468船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发现:上述渔船从2021年1月1日至9月26日13时09分检查时,无进出港报告记录,进出渔港未按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种类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元。 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 | ||
2 | 通农(渔监)罚〔2021〕2号 | 苏如渔14138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案 | 赵兴权 | 赵兴权(船舶所有人) | 2021年9月26日14时02分,苏如渔14138在如东县洋口渔港进行移泊,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登临检查时发现,上述渔船在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 | 种类结果:罚款人民币400元。 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4ddb4daa-bd2f-4392-add9-76c641a94a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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