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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局有关中心、队、办、科、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 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印 发的《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晋农质监发〔 2021〕9号)文件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 [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晋农质监发[2021] 9号),围绕全市 “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总体目标,加快建立 健全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化服务管理,试点探索、样板带动、梯次推进、考核推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 网格动、投入保障,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加强网格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末,所有乡镇基本明确监管 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 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 规范网格划分。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 网格划分进程,组织各涉农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 共服务机构建立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以行政村所辖范围为网格单元,也 可由村里根据原有村组、人口数量、生产状况等向镇里提出比 村小的网格划分方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 构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等情况,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为 单元建立监管网格。网格划分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定后, 逐级上报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需要调整网格时,由各 县(区、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报省农 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备案。

  (二) 网格定人定责。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 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网格要明确监管员和协管 员(信息员),并在每个网格公开公示,其中网格监管员由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 (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信息员)。有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可设置内部质量控制 员。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监督执法、质量抽检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三) 积极开展试点。在全市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市级确定一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各县(区、 市)农业农村局至少确定一个试点乡镇。试点要探索乡镇农产 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配置、运行模式及信息化手段应 用等办法,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购买服务的具 体运行模式,研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确定标准等。积 极组织观摩学习交流,示范引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 设。

  (四) 强化信息管理。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由省厅统一编制网格编码,推动网格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山西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模块进行升级,建立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图,公示网格监管员、 协管员(信息员)信息,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合格证、信用等信息;鼓励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利用追溯平 台记录工作、报送信息,活跃度每月不低于80%;探索利用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釆集的数据,对各县、乡镇及村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或对生产主体 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等。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 管理信息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常态化。

  (五)创新机制制度。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 际,建立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选定(选聘)、 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 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与平安山西等其它网格化接轨,保证人员长期稳定;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 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 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 吸纳“三队包联”专家参加会商会,不断优化管理方案。设计 推广统一的乡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身份标识 标志。已经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 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和制度措施等;尚未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加快推进,一步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 安排部署

  1.编制方案。2021年10月,掌握全市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现状;编制印发市级实施方案。

  2.学习培训。2021年10月,组织市、县、乡各级从事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同志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参加农业农 村部举办的线上培训,统一思想0 10-11月,各县(区、市)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调研,深刻领悟《意见》 精神。之后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

  3.部署推动。2021年12月初,召开全市会议,安排部署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

  2021年,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年底前初步划定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推荐整县推进试点县。2022年,全面开展试点建设,网格定人定责乡镇达50%以上,网格化管理运转顺畅,研究建立运行管理机 制;2023年,网格定人定责的乡镇达80%以上,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有效;2024年,所有乡镇实现网格定人定责,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管理平台;2025 年,依托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监管作用。

  1.试点推进。2022年,全市建设一个试点县。各县(区、 市)建设试点镇。省级、市级巡回指导,确保试点成效。

  2.现场推进。2022年下半年,各县(区、市)农业农村 局在总结试点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机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 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引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 作。

  3.观摩学习。组织人员赴先进省、市学习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经验。

  4.信息化管理。借助数字乡村平台,强化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网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人员、巡查等智能 管理。

  (三)总结提升

  每年年中,组织交叉调研和实地检查指导,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破解问难点。每年年末,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全面梳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 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举措。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 主管部门。202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评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 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步伐,助力基 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 强化运行保障。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 制定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机制和激励 机制,理顺县与乡镇、村级监管工作组织程序,推进农产品质 量安全无缝隙监管。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财政 部门支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 级财政预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障推动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及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奖励费用;县(区、市)农业农村局重点保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 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或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三) 强化培训宣传。加强网格化管理培训,每年网格监 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积极拓宽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 等方式进行。加强乡镇农产品质安全网格化管理知识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基本情况,强化 社会监督。加强总结宣传,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选树一批工作推进典型、一批优秀 乡镇网格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考核督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 理工作已纳入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下一步各县(区、市) 农业农村局也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争取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及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市)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管理, 定期不定期抽查履职情况,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要及时更换。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tzgg/content_38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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