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县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经贸二局:
你县(区)上报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县(区)报送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补贴额严格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二、请接到批复后,及时将农机购机补贴相关政策以农机化网站、短信、发放宣传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广泛宣传,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咨询电话、补贴程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四、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每月要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办等情况。
五、县(区)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当年的补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严谨规范。同时加强延伸绩效管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特此批复。
附件:
1、怀远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五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3、固镇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4、淮上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5、禹会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6、蚌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7、龙子湖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8、经济开发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9、高新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ngbu.gov.cn/xwdt/tzgg/9019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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