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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第二批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立碑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福州农业局     作者:佚名

因工作开展需要,经研究,对福州市第二批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立碑组织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批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立碑。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19万元

  三、采购内容:

  福州市第二批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立碑,共四个基地5个保护碑。需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认立碑位置。

  四、采购要求

  1、保护碑结构:由基础(在地面以下)、基座、碑体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基座内部由混凝土浇筑,4个立面分别为整块大理石贴面,1个平面为大理石拼接贴面,碑体为整块大理石材质,表面雕刻。(详见附件1保护碑尺寸结构图,大理石颜色为黑色。)

  2、保护碑尺寸(正视角度):保护碑基础长2.5米、宽0.6米、高0.4米,基座长2.3米、高0.4米、厚0.4米,碑体长2米、高0.8米、厚0.15米。(详见附件1 保护碑尺寸结构图)

  3、保护碑内容(碑体为单面雕刻)——以闽侯县上街镇基地保护碑为例。

  文字类:

  大字:福州茉莉花种植保护基地;

  小字:(1)2014年4月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根据《福州茉莉花茶保护规定》,*****茉莉花基地被列为第二批一级茉莉花种植保护基地。特立此碑予以保护。

  字体:宋体

  字号:大字字高70毫米;小字字高35毫米

  (2)落款"福州市人民政府 立”;

  图形、图例:该茉莉花基地范围示意图 (详见附件2保护碑效果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能力。

  3、响应文件还应包含以下材料(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应承诺符合采购公告各项要求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应标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3、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或单独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提供本邀标函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均须注明网址)。

  

  4、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尺寸规格和材质,承诺质量保证期、交货期。上述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5、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8:30 点至11月8日18点(北京时间)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投标材料文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送达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868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9日9: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8层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1、本次采购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最低价成交。

  2、报价超过项目限价或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采购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成交价,剩余款项待评审项目完结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8层

  联系人姓名:林偲妍,电话83811817

  

  附件:1.保护碑尺寸结构图

  2.保护碑效果图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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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11/t20211104_4229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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