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作者:佚名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试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从事花卉种植、广式腊味加工产生等的在职人员。截至职称评审申报时,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中山市乡村工匠花卉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山市乡村工匠广式腊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详见附件1)。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二、申报乡村工匠职称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后报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区的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见附件5),报送材料时间2021年10月26日-11月15日。
(二)评前公示、考核推荐。
1.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单位的由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单位公示结束后,对无投诉的人员,由单位在申报表格相应位置加盖评价意见和公章后统一报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
(三)汇总申报材料。公示完毕后各镇街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和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四)评审前期工作。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分专业组、整理和做好评审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五)评审工作。
1.组织专家评审。从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由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面试答辩。如通过申报材料无法反应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需由专业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问答。采取专家到现场或手机远程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需参加面试答辩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申报人员参与答辩。
3.召开评审工作会议。面试答辩完成后,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同意票数达到评委会出席评委数2/3的视为评审通过(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六)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核准。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单位聘用依据。
三、申报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人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在“乡村工匠(技术)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kcszg.com/)操作说明见附件6)报名,按规定程序申报。
2.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由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
3.学历(学位)材料。学历材料由各镇街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通过网络核验;无法检验的,则需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推荐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
4.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要求近半年在我市购缴社保记录。社保记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核查。
四、评审收费标准
由于此次为试点工作,对申报人员不收取评审费用。待下半年正式评审后再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工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农村农业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告知市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工作QQ群:548299796。(仅限各镇街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工作人员入群)
联系人及电话: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谭燕娜,0760-8822130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坤山,0760-88260791。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农〔2021〕165号)
2.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一览表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系列表格
4.申报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问题解答
5.各镇街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地址、联系电话
6.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印发《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农〔2021〕165号).pdf
附件下载: 2.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一览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系列表格.rar
附件下载: 4.申报中山市乡村工匠职称问题解答.docx
附件下载: 5.各镇街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地址、联系电话.docx
附件下载: 6.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02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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