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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农发〔2021〕99号关于印发 2021年防城港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104 号)精神,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制定了《2021年防城港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

  

  2021年防城港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104 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自治区抓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从强化市场检查、规范审定登记、严格许可审核、加强宣传培训入手,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核发许可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时,认真核查申请单位拟生产经营的农作物品种是否为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对未经授权的保护品种,不能列入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种业市场监管。要结合推进2021 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抽样检测,重点检查种子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成分等。对种子市场,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可追溯;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销售被撤销审定品种;检查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是否存在应当登记未经登记,又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种业企业,重点检查种业企业是否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与许可证载明的各项信息是否符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种子生产基地,基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秋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重点案件查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好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种子转基因监管。加大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抽检力度,开展对种子市场、企业、生产基地以及品种展示示范、审定试验等环节的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或造成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法制科、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品种保护宣传。加强农业执法和种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培训内容之一,提升执法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开展检查、组织调研、召开会议、座谈交流等机会,向种子科研育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增加种子从业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种业管理、农业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整治行动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出台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要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将打击农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或明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要增加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

  (三)畅通举报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在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布受理社会举报电话(0770-2880929),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总结辖区整治行动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联系人:陈肖肖,联系电话:0770-2880716,电子邮箱fcg2880716@163.com。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11/t20211104_225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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