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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229

  电子邮箱:xamfpbyy@126.com

  附件: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0日

  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分配表

  单 位

  金额(万元)

  乌兰浩特市

  50

  科右前旗

  105

  突泉县

  95

  扎赉特旗

  115

  科右中旗

  85

  阿尔山市

  10

  盟农垦中心

  40

  合计

  500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467907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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