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229
电子邮箱:xamfpbyy@126.com
附件: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0日
下达2021年盟本级“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金额(万元) |
乌兰浩特市 | 50 |
科右前旗 | 105 |
突泉县 | 95 |
扎赉特旗 | 115 |
科右中旗 | 85 |
阿尔山市 | 10 |
盟农垦中心 | 40 |
合计 | 500 |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4679079/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