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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种子)罚〔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冷水滩区科兴种子店经营劣种子案

  92431103MA4RBBA02L

  

  当事人调入劣油菜种子产品180包(85克/包),调入价格为4.5元/包(85克/包),销售价格为5元/包(85克/包),货值900元,销售82包,共获违法所得41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410元; 2.处罚款5000元; 两项罚没款合计541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http://nyw.yzcity.gov.cn/nyw/0201/202111/0ecbd63d75e643ed86f1af33d75e5c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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