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之乡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经组建的2021年度政策性审查专家组审查,现将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政策性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对公示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反映。

  政策性审查材料补充咨询电话: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57-8222872,邮箱:bjsnyncjrsk@163.com

  政策性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857-8222122

  1.公示中审查结果不是“符合”的人员,必须对不符合推荐原因的所缺材料按要求进行补充,未进行补充的不予送评委会评审;所有申报人员在补充材料时间内均可补充材料;所有补充材料人员必须按“不符合原因”要求提交补充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补充的材料需按规定经申报单位及同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盖章后报送。并由补充材料人员将补充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后,在“粘贴纸”上写明申报资格名称及公示中的序号、姓名(如:1号、李**)后粘贴在“透明塑料文件袋”表面报送。

  补充材料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补充材料方式: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农办)和市直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统一报送。

  补充材料地点: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威宁路7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1106室)。

  3.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送审条件是否符合,不审查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政策性审查内容: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专业、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行业要求的准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论文是否提交原件;

  (5)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是否完成相应的申报程序。

  (6)基层服务经历、空岗表等。

  附件:12021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表.xlsx

       2.2021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表.xlsx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dt_5126785/tzgg_5126789/202111/t20211115_716731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