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湖南省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严控污染,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耕地污染;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全面退出水稻生产。
完成情况:全市6.58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退出了水稻生产。其中种植结构调整4.95万亩(其中改种牧草0.43万亩、改种苗木花卉0.18万亩、改种旱粮、油料、果茶、蔬菜4.34万亩)、水产养殖、制种、试验等其他占1.63万亩。所有严格管控区制种、试验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进行及时备案,做到资料完备,监管到位。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12月3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321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3号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uzhou.gov.cn/c16388/20211129/i1800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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