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9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事项职责,现将《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tzgg/202112/202112000220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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