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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意见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作者:佚名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我局对原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印发的《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2016〕108号)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见附表。

  附表: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山市中心支行

  建议删除《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第十四条(十一)“经人民银行确认在申报期或监测期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

  采纳。

  2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第四章违法违规情况处理的第十四条第四项相关内容修改为“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且经整改后仍排污不达标的”。

  采纳。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038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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