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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屠宰行业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按照《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清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屠宰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屠宰行业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屠宰行业生态环保排查整治为契机,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环保意识。

  二、排查重点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排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排查重点主要包括:

  1、厂(场)址选择是否符合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无害化、污水处理能力配备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4、废弃物贮存及管理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5、雨污分离情况,是否存在向水体直排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

  6、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持证排污”落实情况;

  7、环保相关制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20日前)。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保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市县抽查(7月30日前)。按照市(州)抽查比例不低于30%、县(区)全覆盖的要求,围绕排查重点联合开展排查、整治。

  (三)省级抽查(8月1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排查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生态环保问题大排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发现不力、督促整改不力的地区,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启动通报、约谈等程序。

  (二)严格督导排查。要严格对照排查重点,以最严要求全面排查屠宰行业环保问题,及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强化跟踪督导。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企业,要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新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在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做好整改佐证资料收集、存档工作,随时备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要及时汇总辖区畜禽屠宰环保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排查情况总结于7月30日前、整改情况总结于8月30日前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李晨17885073470120675133@qq.com

  省生态环境厅:袁瑾136085948591073460862@qq.com

  

  附件:全省屠宰行业生态环保问题排查表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屠宰行业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1(1).doc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snwwj/qnf/202112/t20211217_7207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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