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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 职改办、 农业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社文〔2021〕第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台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08〕7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凡在三明市辖内各类茶企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中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三明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制茶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材料报送时间与要求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三、任职年限计算

  本年度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代表作检测

  代表作(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smkjk405@sina.com),此次评审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代表作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市职改办和市农业职改办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为准),检测结果重复率超过30%的,将不推荐评委会评审。提交送审的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纸质原稿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纸质原稿不一致的,视为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不合格。

  五、答辩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范围为代表作论文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事项

  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三明市制茶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三明市农业职改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12/t20211220_1739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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