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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泡沫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近年来,在港珠澳大桥等海域,一些人员驾驶“泡沫筏”从事铲蚝等捕捞作业活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治安秩序及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必须坚决清理“泡沫筏”。特通告如下:

  一、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珠海海事局、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泡沫筏”的管理,对于海上航行或作业的“泡沫筏”依法予以没收,依法处以罚款。

  二、《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对于在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二级警戒线以内锚泊或作业,以及驶入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一级警戒线的“泡沫筏”,由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珠海海警局、珠海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并由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珠海市公安局或珠海海警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gsgg/content/post_3040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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