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之乡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7     来源: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坚持检打联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了多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其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案1起,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现予以公布:

  2021年1月25日,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菜是从本市农户陈某处购进。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遂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承认在种植涉案油麦菜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氟虫腈,且执法人员在检查(勘验)中发现了使用后丢弃的氟虫腈包装袋。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第11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氟虫腈属于限制使用农药。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四部分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犯罪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tangshan.gov.cn/nongmuju/gongshi/20211220/13915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