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之乡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6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造成养殖鲫鱼药物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12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55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备注

  1

  巴中市恩阳区麦香鱼家庭农场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金包村1社

  草鱼

  2

  巴中市恩阳区麦香鱼家庭农场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金包村1社

  鳙鱼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7571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2/24/6a0846d7c6724db49b199a1d11481a6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