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6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造成养殖鲫鱼药物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12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55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备注 |
1 | 巴中市恩阳区麦香鱼家庭农场 |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金包村1社 | 草鱼 |
2 | 巴中市恩阳区麦香鱼家庭农场 |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金包村1社 | 鳙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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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7571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2/24/6a0846d7c6724db49b199a1d11481a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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