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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遴选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遴选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1】522号)文件要求,为开展好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遴选工作,更新“辽宁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范围、重点

  (一)推荐专业范围: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充分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过程应积极推荐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专家。

  (二)推荐重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经本人同意可直接推荐入库;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为推荐重点。

  二、推荐数量

  黑山、北镇、凌海、义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各推荐3名,太和区、凌河区、古塔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单位原则上各推荐2名。基层一线专家、非公领域专家、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其中中青年评委聘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科学品徳和职业道德。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农业农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高的评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三)学术造诣深,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是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技术骨干,并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五)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不徇私情。

  (六)有评审经验的专家优先推荐。

  四、推荐和遴选程序

  (一)专家本人提出个人申请,并认真填写《辽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后提供电子版),包括:本人身份证、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业方面的相关荣誉和奖励证书等。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分别推荐至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各单位,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情况,推荐20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二)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人员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后,确定最终入库人员,并统一入库。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一)所有评委会的例会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产生。入库专家应遵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无极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无故缺席者将自动终止今后的评审工作。

  (二)参加评审的委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三)凡有下列情之一,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徳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四)调整工作单位、调整原技术岗位、退休和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以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请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更新资料,以便终止参评工作或保证联络畅通。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需实事求是的填写《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各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一览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与附件1、2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李珊

  联系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行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416-3862156

  电子邮箱:jzsnyjrsk@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

  2.辽宁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一览表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辽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专家附表.doc】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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