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无锡市级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强化农业保险指导、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提高对重大疫情、灾情等评估与理赔定损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银保监无锡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财农〔2021〕3号)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与查勘理赔专家库建设”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xzcyggc1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无锡市民中心6号楼507办公室(邮编:2141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510-8182716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附件:《无锡市级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无锡市级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银保监无锡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财农〔20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管理机制,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程序,强化农业保险指导、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提高对重大疫情、灾情等评估与理赔定损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和公信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农机、气象、灾害风险、农业保险、农村经济等相关涉农领域的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能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培训、新产品开发、已有产品完善、重大疫情或灾情评估、争议或疑难案件查勘、灾因鉴定、损失确定等提供理论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库按专业主要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气象和金融保险等七类。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入选专家条件:
(一)热爱“三农”事业和保险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农业保险与查勘理赔工作准则和规范;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农机、气象、灾害风险、农业保险、农村经济等相关涉农领域的研究或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时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分析判断能力,能客观公正开展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参与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所委托的相关农业保险工作;
(四)熟悉本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
第五条入选专家原则上从市级农业农村、林业、气象、财政、保险监督管理、保险部门和单位产生。
第六条入选专家选定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相结合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填写《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信息表》,经市相关部门初审推荐后,由无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 专家库的使用
第七条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动态管理、择优抽选、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市级农业保险专家启用标准:
(一)市级及以上重大农业保险指导、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活动的;
(二)农业保险新产品开发、费率厘定、灾后理赔指数议定或已有农业保险产品完善评估的;
(三)发生大面积灾害时,进行重大疫情、灾情等评估:
1、种植险/林木险一次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估损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2、所辖市(县)区养殖险一次疫情估损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三)技术性较强或有争议、疑难理赔案件的现场查勘、灾因鉴定、损失确定;
(四)未见预报局部自然灾害相关部门无法出具认定意见的;
(五)其他需聘请专家参与的。
第九条 无锡市级农业保险因上述工作需要使用专家时,由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从本专家库中按专业抽选专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如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农业保险相关工作需要时,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提请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可邀请专家库以外且基本符合入库条件的本地、异地相关专家或其他行业领域专家库专家参加,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专家参加农业保险理赔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
(一)主持、承担、参与该地农业保险的;
(二)与投保人存在合作关系的;
(三)其他与承保或投保人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等情况的。
第四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专家的权利:
(一)可向组织单位了解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情况和要求,查阅有关资料;
(二)在应邀参加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中,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在集中评议审核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发表个人意见,并本着求同存异、尊重科学的原则,讨论形成集体评议意见。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的义务: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能否参加农业保险咨询指导服务、产品开发评估、重大疫情灾情评估等工作,确认参加后应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评估、表决情况及相关材料内容。评估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向组织单位反映;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实施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对本人所提出的结论、意见负责,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服从本专家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 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无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应当加强对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无锡市农业保险专家库由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建设,无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共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为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入选专家审核、动态调整,专家库资料汇总和工作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取消入库专家资格:
(一)无故不接受组织单位的抽选和无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指派任务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原则,提供有失公允或错误评审意见的;
(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收受当事人礼品、礼金等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六)个人提出退库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并通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每两年根据专家信用评价等情况,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补充。
第六章专家费支付标准与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专家库专家启用后,专家费支付标准、支付程序按《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财行〔2015〕6号)精神执行。
受聘专家费支付标准:
(一)专家库专家每人每半天300-600元;
(二)邀请异地(无锡市以外)专家及其他相关专家进行的: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半天500-8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半天1000-15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每半天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无锡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agri.wuxi.gov.cn/doc/2021/12/28/35612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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