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放管服”典型经验之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 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内政〔2021〕4号)要求和《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营办字〔2021〕17号)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由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审批事项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推进。
一、认真梳理、认领、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对我局涉及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肥料登记(权限内肥料登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等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依职梳理认领。对“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鳇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和“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等2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改革清单事项予以认领。全部事项均已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办理流程、服务指南,所有办件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
二、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1.“6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改革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推进情况: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
2.“66、农药经营许可”
改进措施: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推进情况:1.已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结合实际情况收取纸质版或者电子文档)。
3.“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改进措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推进情况:已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7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改进措施: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5个工作日。
推进情况:已完成
5.“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鳇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
改进措施: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间缩短为1个工作日。
推进情况:已完成。
6.“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
改进措施: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间缩短为1个工作日。
推进情况:已完成。
9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已认领涉企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事项8项(含“肥料登记(权限内肥料登记)”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群众申请办件7件,已办结4件,正在办理中3件,惠及企业7户。由于我市境内无特殊鱼类品种,同时,因西辽河常年干涸,我市境内无重要渔业水域,“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鳇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和“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均无办事群众申请办理。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xuke/2021-11/30/content_20bacaba08454722ac894eefd84acb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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