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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市两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初省、市级合作社示范社摸底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市两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评定程序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条件与评定程序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晋农经发〔2020〕8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条件与评定程序按照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晋中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市农经管发〔2020〕250号)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步骤

  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市两级示范社评定按照年初摸底、年中培育、年底评定的工作步骤进行。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省、市两级示范社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市农社主体发〔2021〕5号),各县(区、市)对辖区内申报的省级、市级示范社进行了摸底。经过年中培育,请各县(区、市)于10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省、市两级示范社,并按照省《评定监测办法》报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两份,按照市《评定监测办法》报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未经过年中培育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得评定省、市两级示范社。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定工作。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两级示范社的标准要求,有序开展评定工作。

  (二)突出申报评定重点。各县(区、市)申报省市两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三)严肃执行评定纪律。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提高合作社质量。各县(区、市)要确实做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用心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工作,10月底将县级示范社的命名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张明嘉联系电话: 3033565

  电子邮箱:jzxxjyzt@163.com

  附件1山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2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汇总表

  附件3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4推荐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汇总表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xxgk/fdzdgknr/bmwj/bmwj31nw/content_16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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