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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现将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反馈问题

  序号6.市农业农村局未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不健全,无任何大型综合利用项目,致使营口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升高。

  (二)整改进展情况

  已按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高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市2019、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82%和89.66%,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将达到90%以上。

  (1)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2021年,经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沟通争取,大石桥市首次被列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商市财政,确定盖州市为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实施。

  (2)高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印发《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以市人居办、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分别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了《营口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营口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验收工作方案》,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明确了目标任务;二是坚持高位推进,多次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在2021年市政府专题会议上,要求各县(市)区务必按照时限完成秸秆离田任务,大石桥市做好2021年度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盖州市做好2021年度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2.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对接各级招商部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目前已成功引进盖州市年产8万吨青储饲料项目。该项目由营口市牧友草制品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位于盖州市团山街道团山村,总投资5000万元,改建原有厂房20000平方米,计划建设6条生产线。目前,已建成3条生产线,于2021年3月完成试车并开始生产;余下3条生产线设备已经引进,暂未安装试车。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还田工作,降低秸秆焚烧风险。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秸秆还田离田工作调度数据表,经统计,截止到时间节点前,完成实施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了市级验收以及完成迎接省级验收。

  二、异议处置

  公式期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请拨打电话2888742如实反映问题,公示期过后不再进行问题受理。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2.24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2/20220224/3521ff4a-0db0-4705-a4bb-cffd03eb24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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