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规划》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6 来源: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农业农村局拟对《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2.采购内容:编制规划,根据中央、省、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政策精神,按照专项规划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绵阳实际和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县域内片区规划及《绵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市级专项规划成果,用于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乡镇级片区规划编制工作。
3.项目资金:共计9.8万元(含实地调查、方案讨论、人员差旅费、租车费、资料查询收集、规划编制劳务费、方案送审等)。
4.完成时间: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竞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参选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星期二)17:00时。
2.报名地点: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B栋402办公室,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816-2372232。
3.提交材料:①服务方案、报价一览表;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参加现场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质条件、服务方案、综合实力、业绩及投标文件规范性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my.gov.cn/tzgg/2856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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