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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6     来源: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农业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负责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集中种植地病虫害的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我们将以建设“天府粮仓”为着力点,以建设乡村振兴“双环线”为抓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力争一产增加值增速达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9%。重点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建设乡村振兴“双环线”。全面推进300公里现代农业产业外环线和180公里城乡融合发展内环线的乡村振兴“双环线”建设,以双环线为主轴,科学布局、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做大产业,形成全市农业产业集聚区、农业项目承载区和农村改革示范区。

  (二)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持以“2+5”产业体系为依托,持续实行“一园一策”,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要素集聚和融合平台作用,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增点扩面、提质增效。

  (三)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构建“辅之以义、辅之以利”保障机制,稳定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全年粮食播面稳定在465万亩以上,总产实现“十九连丰”,单产、人均占有量等指标保持全省前列。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指导帮助牧原、正邦、温氏等龙头企业完成养殖场建设,发展带动本地养殖户。全年出栏生猪255万头以上。

  (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2021—2030年)规划编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管、用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全面完成2021年19.43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并启动实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罗江、广汉、中江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优化政策支撑,大力扶持本地中小微企业,补上产业链短板。重点打造一批十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农产品加工集群。

  (六)建设现代种业芯谷。紧盯油菜、水稻2大制种优势领域,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大规模产业化商业化育种体系。全面提高制种机械化程度,在机插机收、无人机授粉等方面找到突破。采取“制种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制种公司+基地”等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专用品种。

  (七)推进大美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完成县域五年行动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7%,75%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八)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推进“三变”改革,扩大试点覆盖面,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步推进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建立乡镇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和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市新增家庭农场500个以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示范社30家以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以上。

  (十)做好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完善乡村振兴先进县、成效显著县、先进镇、示范村创建培育机制,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提前谋划部署,强化过程管理。力争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或成效显著先进县(市、区)1个、先进镇和示范村15个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全部由局机关统一核算,本次公开数据为统一核算后的数据。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323.7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01.0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德阳市动植物疫情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23.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3.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支出预算332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42万元,占88.65%;项目支出377.37万元,占11.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3.7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01.0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德阳市动植物疫情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3.7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50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23.7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201.0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德阳市动植物疫情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2501.91万元,占7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9万元,占12.3%;卫生健康支出116.53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296.45万元,占8.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农业农村)2130101:2022年预算数为1266.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以及日常运转支出;

  农林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农村)2130102:2022年预算数为244.3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

  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农业农村)2130104:2022年预算数为857.8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农林水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2022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相关工作;

  农林水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2022年预算数为42.07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农林水支出-执法监管2130110: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十年禁渔相关工作;

  农林水支出-行业业务管理2130112: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项目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022年预算数为2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活动慰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25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2年预算数为129.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66.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2年预算数为49.7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296.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6.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数量。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外地、外单位、上级等对本单位进行的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2022年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9万元,减少2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20万元,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213: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各项农业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目、其他农业支出项目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210: 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德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作者:农业农村局网站管理员)
原文链接:http://nyj.deyang.gov.cn/zwgk/gqgg/1616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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