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桂防渔95811船违规情况的通报(桂农厅发〔2022〕18号)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防城港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属有关单位:
2022年1月23日1600时,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发现桂防渔95811船越过中越北部湾分界线进入越方一侧水域,随后立即核查该船历史船位记录,确认该船22日0815时从企沙港出发时即关闭了北斗卫星通信终端。经查,桂防渔95811船为木质掩罩渔船,船长29.9米,总吨位206吨,总功率218千瓦;船上共有三人,为船东夫妇及一名船工。当日1630时,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向防城港市渔政支队等单位发出了桂防渔95811船非法关闭北斗卫星通信终端并越界的情况通报。接到通报后,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多方联系该船未果。25日1538时,广西海上搜救中心通报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桂防渔95811船船员家属于当日1100时许向广西海警局报案称该船在海上失联。接到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通报后,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迅速通过技术手段核实桂防渔95811船船位。根据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核实的船位,25、26日,广西海警局出动海警船在该船附近海域搜寻,并对疑似目标使用甚高频持续喊话,但均无回应。26日1730时,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监控发现桂防渔95811船自行返回我方一侧海域,并于1735时开启北斗卫星通信终端。相关部门通过北斗卫星通信终端责令该船立即回港接受调查处理。27日0557时,桂防渔95811船到达离企沙港正南方向约0.5海里处锚泊等待处理。随后,防城港市港口区疾控中心派出医务人员对船上的人员、船上设备物品以及渔获物进行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27日下午,船上3名人员被送到定点隔离点进行自费全封闭式14天隔离。
此次事件暴露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涉事渔船没有遵守在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场所生产的规定,擅自越过中越北部湾分界线进入越方一侧水域进行捕捞,极易引发涉外事件。二是擅自关闭通导设备。涉事渔船航行和锚泊期间,不仅关闭北斗卫星通信终端,还关闭了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给航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三是编队跟帮生产制度不落实。涉事渔船未落实编队跟帮,单船出海作业,但并未被制止或召回。四是职务船员配备不达标。涉事渔船离港报备的职务船员为一名二级船长、一名二级轮机长、一名机驾长,不符合必须配备一名二级船长、一名二级船副、一名三级轮机长的最低配员标准。五是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涉事渔船离港报备的职务船员不符合最低配员标准,相关部门并未进行抽查核实,进出港报告制度形同虚设。六是疫情防控意识淡薄。涉事渔船完全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越界进入疫情高风险地区,大大增加了海上传入疫情的风险。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重蹈覆辙,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境外疫情经渔船传入我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自觉。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清醒认识当前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坚决杜绝“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的思想;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全力以赴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要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主主体责任,并细化到每个一线岗位,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落实。要盯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聚焦身边的风险,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找准重大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坚决落实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风险各项制度。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全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进全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计划》,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编队跟帮生产制度、进出渔港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安全员配备制度、值班瞭望制度、点验点名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筑牢源头防线,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按照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把控沿海渔船出海疫情防控关口,督促指导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船员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和记录、船上饮食安全、舱室通风和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监测、隔离和报告。要严格落实海上作业疫情防控要求,渔船在海上航行作业期间,严禁越界生产,严禁靠泊与正常生产作业无关、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及海上构筑物。赴南沙和远洋捕捞等具有涉外生产资格渔船要合理安排航行、生产、转载、靠港计划,严防疫情通过船岸交互扩散和蔓延。要严守回港渔船疫情防控防线,对靠港渔船逐艘进行消毒,对船员逐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船员体温、健康码异常等情况,按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渔船渔民从海上输入。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把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依法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尤其加大对安全管理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规的涉渔主体的执法检查力度,该罚必罚、该关必关。要强化海上作业渔船监管,防止渔船越界生产,对涉嫌越界生产渔船要及时将渔船返港后的基本情况通报公安、边检、海警、海关等单位,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以案释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公开,强化宣传和警示效果,形成震慑。防城港市渔政支队要加快对桂防渔95811船越界生产、擅自关闭通导设备、不按要求配齐职务船员等行为的调查,对查明的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1348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