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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积极配合开展抽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滥用常规农兽药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海拉尔区实际,2022年3月7,海拉尔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自治区委派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集中上市农畜产品以及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

  此次工作覆盖5家养鸡场、1家屠宰场、1家蔬菜供应基地。海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自治区委派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例行监测共42批次,其中鸡蛋10批次、猪肉15批次、猪肝6批次以及包括番茄、黄瓜、茄子、芹菜、茼蒿、叶用莴苣、小白菜等11个品种的蔬菜11批次;同时,对集中上市的农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35批次,其中鸡蛋9批次、猪肉15批次、猪肝6批次以及包括番茄、黄瓜、茄子、芹菜、茼蒿等5个品种的蔬菜5批次。

  海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海区农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共34批次,其中鸡蛋13批次,猪肉13批次,猪肝2批次,以及包括菜薹、小白菜、叶用莴苣、紫背天葵、穿心莲、结球甘蓝等6个品种的蔬菜6批次;监督抽查33批次,其中鸡蛋13批次,猪肉13批次,猪肝2批次以及包括番茄、黄瓜、茄子、芹菜、茼蒿等5个品种的蔬菜5批次。

  此次抽检工作共用时1天,出动车辆28台次,出动人员105人次,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依规现场核对并填写工作记录单,并将所抽样品进行分装并编号封存,由样品提供者签名确认。采样过程由执法人员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进行全程监督,抽取的样品由相应的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处理和检测。

  在此次抽检过程中,海拉尔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种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事项进行解读,发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解读明白纸,督促种养殖生产者在生产环节做到“禁用药物不能用,限用药物不乱用,常规药物不滥用”,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发放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条知识手册,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种养殖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hlbe/202203/t20220310_2015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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