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对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进行授牌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兴农牧发〔2022〕35号)的要求,兴安盟农牧局以“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于2月28日前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进行了授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是指“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是指“种猪场及年设计出栏5000头及以上至9999头的规模猪场”,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是指“年设计出栏2000头及以上至4999头的规模猪场”。
本次共授牌33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其中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1家(科右前旗1家、突泉县4家、扎赉特旗5家、科右中旗1家),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6家(突泉县2家、扎赉特旗4家),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6家(突泉县8家、扎赉特旗6家、科右中旗2家)。
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授牌,鼓励和发挥我盟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养殖积极性,适时调节产能,合理平缓“猪周期”波动,是落实我盟重点产业“链长制”的主要举措,会积极推动我盟生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203/t20220316_20180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严把饲料质量安全关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