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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开展兽药经营环节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水平,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巴彦淖尔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3月17日,市疫控中心联合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杭锦后旗开展兽药经营专项调研检查。

  

  

  调研检查组随机抽查了杭锦后旗4家兽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有无假、劣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生产等全过程是否可追溯,经营环节台账记录等是否完备,以实现兽药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并抽检兽药10批次送自治区进行监测。由内蒙古自治区兽药检验中心分析检测,检测结果后续反馈。

  

  

  2022年,巴彦淖尔市要以新版兽药GMP和GSP实施和后监管为抓手,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把好经营质量关,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索要有效的购进凭证。监督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同时要以兽用抗菌药治理为抓手,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压实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建立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要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惩戒力度。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以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为线索,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等非法添加、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作用用途,用法用量中增加靶动物,以及兽药产品不按规定全部赋“二维码”上市、未将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违法行为;对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违禁药物,以及不执行休药期、无兽药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yne/202203/t20220321_2020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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