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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华普国际大厦1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0

17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388765

15829695

1242184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3

3.11

24.41

  


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议案与其构成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持有股份105,671,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士庆先生主持。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并作了会议记录。

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鉴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三山湖及出口基地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表:

  

议案

序号

参与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同意

(股)

反对

(股)

弃权

(股)

同意

比例(%)

是否

通过

  

  

18547042

17502184

656558

388300

94.37

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投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晏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仁德京股会字[2014]1229号)。该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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