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229
电子邮箱:xamfpbyy@126.com
附: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5日
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单位 | 金额(万元) |
乌兰浩特市 | 300 |
科右前旗 | 300 |
突泉县 | 100 |
阿尔山市 | 200 |
兴安日报社 | 30 |
兴安广播电视台 | 40 |
兴安盟农牧局 | 30 |
合计 | 1000 |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45374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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