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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229

  电子邮箱:xamfpbyy@126.com

  附: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5日

  

   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单位

  金额(万元)

  乌兰浩特市

  300

  科右前旗

  300

  突泉县

  100

  阿尔山市

  200

  兴安日报社

  30

  兴安广播电视台

  40

  兴安盟农牧局

  30

  合计

  1000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45374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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