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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铜陵海事处

  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退捕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全市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长江干流铜陵段及菜子湖枞阳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巩固和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现就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4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铜长江禁捕退捕组〔2020〕1号)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禁捕有关工作要求,适应长江禁捕执法监管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责任明确、能力匹配、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执法管理格局,推动禁捕执法监管关口向一线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合力,为巩固长江禁捕管理秩序、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继续坚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责任制,在长江禁捕水域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船舶管理、完善群防群控、规范执法行为、建强执法队伍等,提升渔政监管能力,消除非法捕捞隐患,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禁渔令”有效执行取得扎实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区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以村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按每段1.5公里左右划分小单元格,设置公示牌,明确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三级禁捕执法监管新格局。对跨网格的河湖水域,要建立畅通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管理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新格局,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监督作用,形成网格化禁捕管理合力。

  (二)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市、县两级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达到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目标。要根据禁捕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加强渔政管理、渔政执法、渔业服务机构编制,合理确定渔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落实镇村两级人员力量,确保渔政管理能力与长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需求相匹配。要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执法监管新机制。建设重点水域监控体系,实现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各级渔政执法力量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禁捕水域面积大、非法捕捞行为多发、执法管理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充分保障禁捕执法管理需要。

  (三)加大禁捕执法打击力度。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形成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结合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加强非法捕捞隐患突出水域的专项整治。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行刑衔接,推动健全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认鉴定、保全等工作程序,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规范。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增强对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犯罪团伙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合力。

  (四)严格规范相关船舶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公务、运输、科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防止从事非法捕捞行为。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将全市所有内河水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乡镇自用船舶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航区用途,统一编制标识船名船号,并明确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消除非法捕捞隐患。乡镇要将登记备案的船舶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渔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上述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大马力快艇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禁捕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非法涉渔活动。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五)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信访维稳机制,高度重视舆情监测防控、非法捕捞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健全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长江禁捕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抵制和举报。健全协助巡护机制,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渔政巡护,配合渔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航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健全定期督查暗访机制,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建立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六)规范禁捕执法行为。各县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规范,编制实施执法人员知识更新轮训计划,定期开展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典型推介、指导案例发布、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构建渔政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做到基础网络共建、案件信息共享、程序环节衔接,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全面禁捕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长效机制,保持工作稳定,把“十年禁渔”抓实抓细抓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区要将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渔政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落实协助巡护队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实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禁捕工作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发挥积极作用,倡导饮食文化新风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tl.gov.cn/5562/202110/t20211014_1587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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