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五)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八)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九)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十)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指挥中心、法规与督察科、渔政稽查大队),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独立机构,实行独立财务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事业编制35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32名,年末实有退休人员10名。相较上一年末实有人员情况,年内变动人员5名,包括:调出3人、辞职1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640.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0.1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42万元,增长0.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0.13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66.03万元,增长28.7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54.6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290.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0.1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38.58万元,下降20.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干部养老保险、离退休干部经费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变化;二是有调出人员,在编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3.6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疫补助支出、在编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防疫补助支出。
3.农林水支出1156.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政务运行、执法监管、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0.62万元,下降14.78%,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减部门经费。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36.9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聘用船员的项目经费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由原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3.1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财政配套的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是有调出人员,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35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项目未能在本年度实施。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1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38.58万元,下降20.79%。其中:基本支出564.41万元,项目支出725.72万元。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决算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按年度有所增长,进而社保基数增大,养老保险费增多。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干部养老保险、离退休干部经费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2.66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决算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按年度有所增长,进而社保基数增大,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多,同时2020年临时增加防疫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疫情防疫补助支出、在编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077.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1%。决算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上级下达新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政务运行、执法监管、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8.33万元,支出决算为4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5%。决算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按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财政配套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1%。决算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按年度有所增长,导致社保基数增大,各项支出也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9%。决算较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有3名人员调出,各项补贴补助减少,同时原预算中安排的工会经费直接下达到主管部门,不在本单位的决算中计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0%,比上年增加0.7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及油耗增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比上年增加1.08万元,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及油耗增大。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3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 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来函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7万元(与部门(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63万元,降低35.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3名人员调出,各项补贴补助减少,同时原预算中安排的工会经费直接下达到主管部门,不在本单位的决算中计算,比2019年减少13.27万元,降低21.8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91%。共组织对“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预留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10/t20211011_2212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