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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7)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防城港市项目。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渔船检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护渔维权等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和渔港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的安全监督检查;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渔业突发事件的处置,渔事纠纷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初审和监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的增殖、保护和监测,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维护渔业权益。

  2020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及措施:2020年以渔业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为第一要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加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执法管理,每年计划开展5次以上渔政巡航,维护我国海洋渔业权益;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渔船船东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44.1KW以上营运渔船受检率要达到98%以上,44.1KW以下营运渔船受检率要达到95%以上;切实抓好渔业防台抗灾机制及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力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休渔期、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期没有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完成渔业用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防城港市渔业电台。主要职能是: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无线电通信以及渔情信息、后勤保障、气象报告、家音传递、抢险救灾、涉外事件收集、上报、处理、核发渔业无线电设备执照、年审、设备检查,负责渔政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巡航任务专项通信和收转发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渔排、小艇、竹排遇险、漂流等事故通知及渔船船位监控工作等各方面通讯联络工作。

  2020年工作目标:维护渔业无线电频率、频普的正常使用,确保我市渔民生产安全,使我市渔业无线电通讯管理工作得到正常有序开展。

  4.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水产关键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水产品质量监测、渔业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监测、渔业技术公共培训、渔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指导。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普查;负责对水产养殖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参与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评估、验收及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工作;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有关水产品的委托检验公益性职能。

  5. 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动物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市辖城区内的动物及产品实施检疫,对全市范围内动物及产品检疫实施监督;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涉及动物防疫有关动物防疫有关的重大工程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进行动物条件审核;对全市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非法制售、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对下一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督察、稽查;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有关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发布,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与管理;承担主管部门、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监督执法任务。

  6.防城港市畜牧站主要负责:草拟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具体指导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业务工作;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负责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负责草地资源保护、草地生态治理和草地开发建设利用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承担主管部门、上一级畜牧技术支持机构指定的业务工作等。

  防城港畜牧站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1、指导和服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按照到2020年全市90%的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标准为目标,将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 2020年9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2020年指导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改造,力争9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标准,通过自治区的考核。

  2、大力推行使用牛(奶水牛)良种公牛冻精,开展奶水牛人工授精,加快奶水牛品种改良步伐,促进良种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2020年开展牛杂交改良14000头以上,培训人工授精100人次。

  3、稳定生猪生产工作,通过技术培训、指导养殖户开展恢复生猪生产,促进我市的猪肉产能正常发展,确保我市猪肉供应平稳。

  4、举办畜牧兽医技术培训班6期300人次。

  5、对全市5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登记备案,促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工作走向常规化,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态信息库,为政府决策及实施畜牧业生产提供依据。

  6、建立健全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种畜禽质量监管和畜牧养殖环境、制度建设及投入品使用监管体系,同时,使种畜禽和畜牧监管工作走向常规化,从产前、产中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7.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完成自治区和本市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令性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强制免疫的规划、计划、方案;负责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的报告,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

  2020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及措施:(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牛监测500头,羊监测200头,猪监测300头。

  (3)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开展动物疫病及外源性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外源性潜在风险。

  ①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每月采样检测口蹄疫、禽流感每季度各100份,全年共800份;春防、秋防采样检测口蹄疫、禽流感各200份,全年共800份。

  ②动物疫病监测:采样猪血清360份,牛羊血清120份,猪组织120份,牛羊组织120份,送自治区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

  ③自行检测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共检测猪血清1000份、牛羊血清400份、鸡血清1000份、水禽血清500份、鸡棉拭子600份、水禽棉拭子400份。

  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项目有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全年调查90个(次)猪场,调查问卷90份。

  (4)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水平,举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300人次。

  (5)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为保障我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认真开展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动物产品“瘦肉精”类等违禁品例行检测、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等。全年尿样抽样监测200份,其中养殖环节“瘦肉精”100份、兽药残留50份、产品监测50份。

  8.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机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农业农机先进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创新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信息宣传工作。

  (三)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植物内部检疫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土壤改良培肥、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节水农业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壤肥料资源调查、肥料信息调查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利用,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专项行政编制1名),设局长1名,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副处级)1名(空缺),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控制数3名。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7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2名,聘用人员21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局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渔业电台),其中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单位,其他7个为正科级单位。单位编制118名(其中副处级4名),共有在编人员98名,其中有正高职称3名,副高职称12名,中级职称17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444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441.01万元。较2019年度7854.2万元决算数增加6586.81万元,增长83.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405.7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7854.2万元决算数增加6551.54万元,增长83.41%。主要原因是新合并一个二层单位,新增加一个二层单位,并因加大乡村振兴工作力度,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2.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5.41万元决算数增加26.86万元,增长96.47%,主要原因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新增有上级补助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8389.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12787.59万元决算数减少4398.56万元,下降34.39%,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加大了项目推进进度,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有部分项目资金根据工作要求回收市财政。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1603.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603.49万元。较2019年度10489.66万元决算数减少1113.83万元,下降10.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较2019年度8.6万元决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21.16%,主要原因是部分功能科目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7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346.31万元决算数减少69.97万元,下降20.20%,主要原因是标准有所调整,人员有变动。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较2019年度2.39万元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分功能科目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4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19年度151.69万元决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造成人员变动比较大。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3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9%。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较2019年度85万元决算数减少51.28万元,下降60.3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调整,部分功能科目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1094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32%。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较2019年度9535.48万元决算数增加1409.37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加大了项目推进进度,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136.92万元决算数减少136.9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项目科目有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209.99万元决算数减少16.35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造成人员变动比较大。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1226.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10152.13万元决算数增加1074.42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已完成前期并开工但还未实际支出。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5.74万元,较2019年度10240.53万元决算数增加4165.21万元,增长40.67%。其中:基本支出2513.87万元,较2019年度2539.37万元减少25.5万元,下降1%;项目支出9058.99万元,较2019年度7701.16万元增加1357.83万元,增长17.63%。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2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40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8%。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20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2%。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457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大。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23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3.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0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939.2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24.7万元;奖金支出279.91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1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03.8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2%。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支出有所调整。其中:办公费支出86.85万元;印刷费0.44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2.55万元;邮电费4.58万元;物业费3.41万元;差旅费3.71万元;维修(护)费12.8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3.68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3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其中:退休费支出11.5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6.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1.68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4.6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4.05万元相比减少了29.3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0.14万元,2020年“三公”比2019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没有变化,与2019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没有变化,与2019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7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5.57万元相比减少14.8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6.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及1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73万元,平均每辆2.073万元。减少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8.48万元相比减少14.5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8.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6次,人次3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增加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后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5.72万元,下降38.27%。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支出减少。比2019年169.13减少30.89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该项支出有暂时性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2.4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动物防疫药物运输、下乡开展公务检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9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99%。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村级防疫员补助”等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13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围绕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农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在转变发展方式、调优产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创新经营机制,重点围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食品牌打造、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个方面为重点,对目标细化,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13个项目开展自评得分为95分,在绩效目标管理上做到申报率100%,目标履盖率100%,绩效目标细化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尚不够精细化;二是预算执行不完整,部分经费结转下年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一是;二是尽快支付结转资金,更加严格执行预算。三是根据项目单位和部门自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附件: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汇总).XLS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10/t20211011_22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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