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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月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上情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摘录)】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水域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队伍的,可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啃下执法改革“硬骨头”,首先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的关系,日常执法和集中整治执法的关系。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狠抓执法改革攻坚,促进改革取得新成效;狠抓执法职责严格履行,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狠抓执法机制创新,提高执法效能;狠抓执法能力提升,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唐仁健: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种子违法行为】近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发表署名文章《全力以赴推进种业振兴》,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加强转基因非法种植监管,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农业农村厅召开第一届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培训会】9月14日,第一届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第一次培训会在成都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员就当前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执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审议了《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工作程序》,研讨了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能力建设、执法着装等相关管理规范。

  二、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区县

  综合执法机构是否挂牌

  处罚职能是否整合

  综合执法人员是否集中办公

  已核编锁定人员到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

  9月结案数(件)

  1至9月结案数(件)

  9月份宣传信息(含典型案例)

  翠屏区

  是

  是

  否

  否

  1

  10

  0条

  叙州区

  是

  是

  是

  是

  2

  14

  2条

  南溪区

  是

  是

  否

  否

  3

  14

  0条

  江安县

  是

  是

  是

  是

  0

  16

  0条

  长宁县

  是

  是

  是

  是

  1

  48

  0条

  高县

  是

  是

  否

  否

  1

  27

  0条

  筠连县

  是

  是

  否

  否

  2

  18

  0条

  珙县

  是

  是

  否

  否

  1

  11

  0条

  兴文县

  是

  是

  否

  否

  3

  24

  1条

  屏山县

  是

  是

  否

  否

  1

  47

  0条

  三、工作动态

  【我市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9月份,市农业农村局选调市县两级22名执法骨干,组建了宜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将承担全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查办的指导,完成市局办案抽调任务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等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完善执法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指导小组在案件指导、业务培训、大案攻坚方面的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会】9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会。会议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文件要求,明确划分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和层级管辖,理顺了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与相关行政县(区)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压实了各单位执法和监管责任。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协同监管”相结合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无缝对接,有条不紊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我市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9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宜宾市农业农村局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行业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边界清单》)。《实施办法》从农业行业日常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定义、移送情形及条件、移送程序及要求、信息共享等方面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职责。《边界清单》梳理了边界事项、涉及科室(单位)、具体分工及有效衔接、实施依据4个方面,共梳理17类22项职责边界事项,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履职边界。

  【我市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9月份,市农业农村局在区县自查案卷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本次评查的案卷包括各区县于去年10月1日至今年8月30日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案件,区县共选送行政处罚案件24卷参评。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支队评查人员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打分。对评出的市级优秀案卷,将推荐参加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会商省委办公厅反馈长江禁捕问题整改工作】9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联合会商省委办公厅反馈我市长江禁捕问题整改工作。与会各单位就问题整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集中开展问题整改行动,限期完成问题整改;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加强对长江禁捕的宣传,规范设立长江沿线公告宣传标牌;三是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强化违规垂钓整治措施,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叙州区召开长江禁捕联席会议】9月2日,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叙州区公安分局召开了长江禁捕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就“长江十年禁捕”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在禁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沟通,研讨了“长江十年禁捕”《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协办机制》三个机制。

  四、典型案例

  【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四川省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案】8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接内江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函后,先后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总部、销售部、车间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5日生产了“全康量子”生物有机肥1个批次685袋共计17.1吨,该批“全康量子”生物有机肥尚未销售,未获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肥料)》(序号1)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处罚。

  【兴文县查处申某某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6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兴文县僰王山镇正街93号申某某农资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申某某出售“兽遁.颗粒驱鸟剂”农药产品。经查,该批“兽遁.颗粒驱鸟剂”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申某某经营的“兽遁.颗粒驱鸟剂”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序号11)之规定,兴文县农业农村局给予申某某没收“兽遁.颗粒驱鸟剂”14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叙州区查处李某在禁渔区内从事游钓案】9月2日,李某在叙州区下渡口长江公园河边钓鱼,被长航公安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次日,当事人再次在同一地点钓鱼,再次被长航公安局民警查获,该案移交至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当事人在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序号19)之规定,叙州区农业农村局给予李某罚款800元的处罚。

  【南溪区查处罗某操作拖拉机未按规定检验案】8月30日,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人员在办理车牌号川15B1449号拖拉机安全检验业务时,发现罗某操作的该拖拉机在有效期限内并没有参加2021年度安全检验。经查,南溪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度检验期间责令罗某改正其违法行为,罗某拒不改正未参加检验。罗某操作拖拉机未经安全检验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罗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五、重要工作提示

  一是严格执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权划分的通知》(宜农发〔2021〕65号)要求,明确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和层级管辖,切实履行执法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快整合执法队伍,翠屏区、南溪区、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已划编综合执法人员应尽快到岗、集中办公,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加强线上自学、集中教学、案卷评查。四是认真贯彻实施《宜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百日阻击战”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非洲猪瘟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禁捕等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珙县、筠连县要落实办案责任,确保案件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五是各区县要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资料,提高宣传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典型案例报送,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格式报送案例。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110/t20211026_165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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