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查处2021年农业农村部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1年农业农村部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函〔202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地方实际,及时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通知》中所列不合格兽药产品、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经营和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务必彻底追查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对不合格产品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追查机制。
二、将《通知》中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区县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开展相关清查、整改和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支队。联系人:杨涛,电话:5166815,邮箱:102662265@qq.com。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110/t20211026_1656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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