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120号),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标准化发展水平,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宣贯工作,有效推进农业标准宣贯工作。
二、宣贯内容
标准宣贯重点范围为《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件1)、《福建省地方标准》(附件2)。
三、宣贯对象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针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2018-2021年已正式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农业农村系统产业主管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四、宣贯形式
为加强我市生产主体按标生产水平,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现有优势开展宣传。一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至少组织一场采取集中统一培训标准宣贯活动,可通过专题培训、结合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培训等形式开展,同时发放宣贯材料确保辖区内生产主体应发尽发。二现场教学进企入户指导、“一对一”面授、及结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日常巡查等形式开展宣传。三媒体宣传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融媒体中心、电子宣传屏、手机短信等主流媒体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
联系人:黄文莉 联系电话:8223688
附件:1.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 《福建省地方标准》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12/t20211214_173731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