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第三、四季度及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含风险监测)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农办〔2021〕15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全市第三、四季度及全年监测情况(含风险监测)汇总分析已完成。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第三、四季度监督抽样情况
本次共抽样206个样品,其中种植业样品163个,畜禽水样品43个,合格样品206个,总体合格率100%,各地合格率情况见附件1。
1.种植业产品
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样品共163个,其中蔬菜抽检样品91个,水果抽检样品54个,食用菌抽检样品3个,茶叶抽检样品15个。对蔬菜、水果检测甲胺磷、腐霉利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效唑等38种农药,共5510项次。对食用菌检测氟氯氰菊酯、丙溴磷、氟虫腈、乐果等68种农药,共204项次。对茶叶样品检测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滴滴滴等12种农药,共180项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样品全部合格。种植业产品总体合格率为100%。
2.畜禽水产品
抽取畜禽产品43个,其中禽蛋样品5个、禽肉样品6个、水产品样品30个、乳制品样品2个。对禽蛋、禽肉样品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抗病毒药(金刚烷胺、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12种药物残留共432项次。对水产品样品检测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等12种药物残留共360项次。对乳制品样品检测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毒素M1、苄青霉素、苯咪青霉素、苯氧甲基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甲氧苯青霉素、邻氯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双氯青霉素、乙氧萘胺青霉素等13种药物残留共26项次。禽肉、禽蛋、水产品、乳制品全部合格,畜禽产品总体合格率为100%。
(二)全年监督抽样情况
全年共抽样401个样品,其中种植业样品322个,畜禽样品79个,合格样品401个,总体合格率100%,各地合格率情况见附件2。
1.种植业产品
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样品共322个,其中蔬菜抽检样品205个,水果抽检样品62个,食用菌抽检样品19个,茶叶抽检样品36个。对蔬菜、水果检测甲胺磷、腐霉利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效唑等38种农药,共10146项次。对食用菌检测氟氯氰菊酯、丙溴磷、氟虫腈、乐果等68种农药,共1292项次。对茶叶样品检测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滴滴滴等12种农药,共432项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样品全部合格。种植业产品总体合格率为100%。
2.畜禽产品
抽取畜禽水产品79个,其中禽蛋样品30个、禽肉样品17个、水产品样品30个、乳制品样品2个。对禽蛋、禽肉样品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抗病毒药(金刚烷胺、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12种药物残留共564项次。对水产品样品检测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等12种药物残留共360项次。对乳制品样品检测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毒素M1、苄青霉素、苯咪青霉素、苯氧甲基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甲氧苯青霉素、邻氯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双氯青霉素、乙氧萘胺青霉素等13种药物残留共26项次。禽肉、禽蛋、水产品、乳制品全部合格,畜禽产品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全年风险监测情况
全年共抽取344个样品,其中蔬菜抽检样品201个,水果抽检样品100个,茶叶抽检样品37个,食用菌抽检样品6个。对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溴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异菌脲等38种农药,共12844项次;对茶叶样品检测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12种农药,共72项次。各地取样情况见附件3。
二、情况分析
本次监督抽样情况显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禽蛋、禽肉、水产品、乳制品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从各地情况来看,11个县(市、区)合格率均为100%。
三、有关要求
2021年全市第三、四季度及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100%,体现了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仍应高度重视,不得松懈,针对历年抽检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防假劣违禁农药流入使用环节。出现禁限用农药的地方,应分析原因,追溯禁限用农、兽药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进行管控。
(二)规范药物使用,加强安全使用技术培训。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强化农药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农兽药使用技术指导,持续推广种植业产品农药减量使用技术和替代技术,继续加强畜牧业养殖过程中氟喹诺酮类等抗生素药物的科学用药宣传指导。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宣传。各地要继续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对生产主体进行全覆盖培训,重点培训指导生产主体按标生产、绿色防控、农兽药科学使用,以及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收获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三明市2021年第三、四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2. 三明市2021年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3.三明市2021年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12/t20211214_1736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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