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襄阳市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示范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36667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7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襄阳市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示范点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12-16 | 终止时间: | 2021-12-31 | 来源: | 渔业渔政管理科 |
襄阳市城区农业农村局(中心)、市直相关单位、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2021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5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4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襄阳市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示范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切实发挥政策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精神,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切实推动我市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拟在市直范围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所属养殖基地等,下同)遴选1-3家水产养殖场作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示范点,示范点建成后养殖尾水排放符合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T/T9101-2007)。
二、遴选范围
市直优秀的水产龙头企业、合作社、水产苗种场、家庭农场、养殖户、市直单位所属养殖基地等市场主体。
三、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审,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四、示范点设置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2021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5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44号)要求,此次在襄阳市直范围内建设1-3家“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示范点(其他县、市、区另有项目安排)。为保证项目示范点建设效果和具有辐射带动性,示范点申报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养殖场应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相关证件;
2、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龙头企业、集中连片池塘面积200亩以上优先考虑。
五、报名办法及工作安排
1、有意参加示范点遴选的单位须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经营主体资格证等)到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提出书面报名申请。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3、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
4、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在确定示范点建设单位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示范点建设主体根据编制的项目方案签订项目协议书,将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柴创伟,
电话:(0710)2388280 2388292;
电子邮箱:xysyyyzk@163.com。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qtzdgknr/tzgg/202112/t20211217_2669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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