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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兴安盟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的要求,现将我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今年,自治区下达给我盟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556万元,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核减我盟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7万元。今年,实际下达给我盟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949万元,加上去年结余中央补贴资金4599.481万元,我盟可以使用的中央补贴资金12548.481万元。自治区下达牧民累加补贴资金486万元。

  截止12月16日,全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用中央资金24372.117万元,中央资金使用比例为194.22%。使用自治区资金486万元,自治区资金使用比例为536.94%。申请补贴14855份,受益农户12096户,购买农机具15125台套,带动销售7.83亿元。

  出现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比例过高的现象,说明中央补贴资金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不足,远远满足不了我盟广大农牧民购买农机具的需求。

  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旗县市都建立了由旗县市政府领导牵头,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各旗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盟农牧局加强对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旗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严格确定补贴对象。我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对象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治区的通知要求,今年所有符合条件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都列入到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

  (三)认真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175号)后,我盟认真组织落实。确定我盟的科右前旗为试点旗县,兴安盟昌泰再生资源处理有限公司为我盟从事报废农机回收、销售;农牧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

  (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系统。经过努力,我盟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进行了重新设置,已经确定设置补贴工作状态及公告、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资金及实施进度、常见问题及解答和咨询投诉电话5个板块。农机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全部公开,电话畅通。由于各地处于改革之中,各地农机部门的人员变动较大,咨询电话和投诉受理电话也在不断完善中。

  

  

   兴安盟农牧局

   2020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xamnjgzbtxxgkzl/2853097/479104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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