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1〕75号)(以下简称“统计年报”和“资产清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统计年报和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统计年报
(一)统计内容和口径
2021年度统计年报包括: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情况统计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情况统计表(试行)等7张报表。相关统计口径如下:
1.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中,“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涉及到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其他农用地等指标与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相关指标一致;删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数”“组集体经济组织数”指标。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表2)中“耕地承包情况”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为准;删除“以其他方式承包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份数”指标。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3)指标无变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表4)指标无变动,其中第01—42项与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指标一致。数据由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自动生成。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表5)中“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单位数”与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已发证数据一致;增加“成员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金额”“本年成员分红金额”“本年集体分红金额”“本年已向成员分红的单位数”等4项指标;删除“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数”“成员股东数”“集体股东数”“股本总额”等4项指标;将“股东总数”修改为“确认成员数”,“本年股金分红总额”修改为“本年分红总额”,“累计股金分红总额”修改为“累计分红总额”。
6.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情况统计表(表6)统计口径及指标不变,应保持年度数据的连续性。
7.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情况统计表(试行)(表7)为新增试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报送方式
2021年度统计年报表1-3、表5-7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清产核资系统—统计年报模块填报;表4通过全国监管平台—清产核资系统—资产清查模块自动生成,无需重复填报。
二、2021年度资产清查
(一)填报注意事项
1.2021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同2020年基本相同。其中,在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增加“是否为扶贫项目形成资产”指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全国监管平台—清产核资系统中填报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附件2),共涉及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等28张清查明细表(农清明细01—农清明细20)。为便于填报,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农清明细02—农清明细18),表内在“备注”列后增加一列“2020年核实数”,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2020年度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根据2021年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填报。
3.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汇总01-2)、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等4张报表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并逐级审核上报。
(二)统计数据报送方式
2021年度资产清查报表通过全国监管平台—清产核资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年报、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是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体现。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切实抓好各类报表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局要指导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及乡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同志熟悉指标解释(附件3)和统计口径,做好数据采集,打好统计工作基础。
(三)抓好数据审核。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局要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严格把好数据录入、审核关,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计数据要与日常报送数据相吻合,不出现异常波动变化;对于系统内增减幅超过10%的数据,市、县两级须认真复核,核对无误要提供书面异动说明。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农经)局以正式文件将统计年报、分析报告及异动说明,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全国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s://jtzcjg.moa.gov.cn,系统上级用户均可为下级用户开通账号,且已登录过的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热线电话:400-060-0628转分机2;固定电话:010-64843393、010-64856325;QQ群:811583214
年报统计工作
联 系 人:雷雅淇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148
电子邮箱:nwdys2008@163.com
资产清查工作
联 系 人:张文璐 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431-88476635
电子邮箱:zck88476635@126.com
附件:1.2021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表式
2.202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表式
3.2021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主要指标解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cgg/202112/t20211207_831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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