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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决算单位构成(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

  第二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防城港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执法机构,为副处级,加挂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和港口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四)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六)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港口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港口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2.港口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审批情况。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支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案件审查与信息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共6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三)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25.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09万元。因机构改革,2020年5月单位合并,无比较数。

  1.财政拨款收入425.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25.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主要用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主要用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3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加大了项目推进进度,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09万元。因机构改革,2020年5月单位合并,无比较数。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9万元,支出决算为42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支持科技活动而进行的经费支出,一般来说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科研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1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按国家规定补助组职工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根据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353.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及执法监管、其他农业支出等专项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大。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27.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机构合并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69.4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8.86万元;奖金支出77.55万元;绩效工资支出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7.7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支出有所调整。其中:办公费支出9.91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其中:退休费支出1.22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机构合并调整后人员变动比较大。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4.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5万元相比减少了7.15万元,2020年“三公”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没有变化,与2019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没有变化,与2019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0万元相比减少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农业执法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减少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5万元相比减少1.15万元,减少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调整影响了工作进展,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6次,人次3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支队机构情况说明。

  本支队是在2020年5月机构改革由三个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即防城港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防城港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合并成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与2019年的对比率无法对比。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用车主要是下乡开展执法检查检测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上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附件: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10/t20211011_22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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